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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中心财产购置及管理制度

 

为加强中心的财产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:

一、中心的各种财物,属国家财产,全体工作人员要珍惜爱护,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。

二、凡需添置各种财产物资,应先由有关科室列出项目清单,编制经费预算报告(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,活动器材、用品、阅览室报刊图书由活动科负责,教学用品由老年大学办公室负责),按审批权限报批后,由两人以上共同采购,再按财务管理规定签报。

三、中心的所有财产,均由办公室统一建账,确定专人负责管理。保管人员每年应对所经管的财物进行不定期地检查、清点,保证账物相符。财产的出、入库要做好登记,有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。库房要安全整洁,通气透光,物资摆放整齐有序,要有防火、防潮、防蛀、防变质和防损坏的措施。

四、中心所有财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理、核对,由办公室负责组织,将清理情况向主任汇报。

五、排练厅、棋牌室、电教室、大小教室、健身房、阅览室的管理人员,应加强对活动场所的音响电器设备、活动器材、图书报刊、桌、椅、凳等公共财产的管理,如发现损坏或短缺,应及时向领导报告,查明原因,视情况分别组织维修、更换,或赔偿、报损。多功能厅所配器材,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每月末组织清点检查一次。

六、中心的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借用公共财物的,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,拟定归还期限,按期归还。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
七、财产的管理、使用人员,如工作变动,应先办理财产移交手续。